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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首届临床技能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1455 作者:daiou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川省首届临床技能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将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范围 1.首届评选名额为80名。 2.评选范围: 各市(州)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三级乙等及以上民营医院、企业医院、行业医院、军队医院中从事手术、微创、介入等治疗性技术及影像、检验、内窥镜等诊断性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决策部署,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责任意识强,近五年无重大医疗事故。 3.追崇临床服务“工匠精神”,执着锤炼临床技能技艺,专注实践操作精益求精。代表本地区本专业最高水平,群众信赖,同行认可,社会满意。 4.从事临床工作25年以上(1992年1月1日前)、副高及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度放宽学历条件)。 5.已经取得国家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称号,省及省卫生计生委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首席专家、领军人才、省及省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专家、省十大名中医、基层拔尖人才等荣誉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要求 1、根据评选条件,各学院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意见。 2、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推荐评审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获得称号的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证书。 四、推荐材料及要求 1.《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2.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推荐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推荐对象相关证明材料一套,需装订成册(目录格式见附件3)。包括推荐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无重大医疗事故的证明材料及能体现推荐对象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字,注明审核时间,加盖本单位公章。 4、申报人需填报《成都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意见表(党员使用)》(附件4)、《成都中医药大学廉政意见表(非党员使用)》(附件5) 请将上述1-3项纸质版材料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zyszk420@163.com. 请将《党风廉政意见表》以学院为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到纪检监察处408办公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丽华 联系电话:61800045 附件:1.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申报表 2.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推荐一览表 3.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推荐材料(目录) 4. 成都中医药大学党风廉政意见表(党员使用) 5. 成都中医药大学廉政意见表(非党员使用) 人事处 2017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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